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全州农作物种业的核心竞争力,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快全州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种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强化市场监管,提高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与合作,坚持多学科融合渗透、自主研究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重点支持育种理论和方法、种子检测和种子生产加工等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2.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3.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4.坚持扶优扶强。加强政策引导,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对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加大对有发展潜力及区位优势的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增强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引领带动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州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优势种子种苗生产基地60万亩,培育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2—3个;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2—3次,良种覆盖率达到97%以上,种子质量合格率达到99%以上,确保种子种苗有效供给,力争把恩施州建设成为武陵山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和创新的辐射中心。
二、重点任务
(四)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科研资源优势,鼓励开展育种理论和方法、育种材料改良和创新、品种检测、种子生产加工和种子检验等基础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加大对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建设武陵山区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和主要农作物种子标准DNA指纹图谱库,为种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五)培育壮大种子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参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进种子产业化进程。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实现“事企脱钩”。加大对种子企业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种业研发,增强种子企业发展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科学规划主要农作物种子和特产苗木生产区域布局,不断完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逐步建立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技术规范的种子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建设杂交水稻、杂交玉米、马铃薯、魔芋、茶叶、水果、药材和小杂粮等种子种苗基地,增强种子生产能力。同时,加强我州在海南设立的南繁南鉴基地建设。
(七)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加强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强化品种抗病性、抗逆性和特异性鉴定,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加强审定品种后续监管,健全品种淘汰机制。严格执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切实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利益。
(八)加强优良品种推广。合理规划农作物优良品种种植区域,指导农民科学种植,充分发挥良种增产作用。认真落实国家良种补贴政策,调动种子企业推广优良品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种子配送和直销试点,对主推优良品种实施补贴,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换代。
(九)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和日常执法,强化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套购抢购、套*牌侵权、无证生产、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的种业秩序。
(十)健全种子储备制度。在国家、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基础上,结合恩施州种子需求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建立州和县市两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重点储备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作物等种子种苗,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参与种子储备,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对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州及县市财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贴息。
(十一)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采取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种业人才队伍建设。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加大对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种子企业家,培养一批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人员,为种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保障措施
(十二)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要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未来10年全州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全州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12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种子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品种试验推广、种子繁育、检测鉴定、市场监管等工作,积极推进农作物种子生产政策性保险补贴试点。各县市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十四)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的契机,积极支持建设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3—4个,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展示中心1个,国家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1个,国家级县(市)农作物种子监管中心4—5个,国家级良种繁育基地2—3个,农作物种子司法鉴定所1个,全面提升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装备水平。发改、住建、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水产和农业等部门要予以重点支持,按相关规定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改、科技、财政部门要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科技、教育部门要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农业部门要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审批种子企业种子加工建设用地,保证种子科研和生产用地。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种子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支持现代种子企业发展。
(十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淘汰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品种研发和种子开发方案,制定种子科研、推广和监管人员行为准则。
(十七)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监管职能。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品种试验、质量监测、DNA鉴定、市场检查、种子预警、信息服务等公益性工作正常运转。
(十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和自律等作用,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改进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法,完善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并搭建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企业行为。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加强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保种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