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农科院作风建设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州委六条意见等严格工作作风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院内党员干部的管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维护秩序,树立形象。
第一条 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离开州境外出开会、汇报、申报项目、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因私因病出州境和工作日不能到岗工作,以及按政策实行年休假,均要按程序报批备案。院长按规定和程序报分管州领导同意后向州委办公室报备,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报院长同意后向院办公室备案。院属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向院办公室备案;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报所在部门正职同意后在所在部门备案。离开外出期间(包括节假日)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出州外未经批准备案的,财务不予报销差旅费用,同时对首次违规的给予批评教育,两次违规的给予通报,三次以上违规的给予组织处理,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当年不上报职称晋升。在州内出差、开会等,不能到岗工作的,按层级管理进行报告。
第二条 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院保卫科和办公室负责重大节假日值班安排,务必在节前三天向州委办公室报备。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带班领导在当班时间内对值班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位,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搞好《值班日志》记载;若遇重要事项、紧急重大情况、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不认真执行带班值班制度的,和在值班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和差错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值班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第三条 严格执行工作日中餐不饮酒制度。全院职工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中餐严禁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召开的各种会议,中餐一律不准安排饮酒;接待客人不安排饮酒,特殊情况确需安排饮酒的,须报领导批准。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及酒后误事、滋事。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第一次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违规者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违规者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凡因工作日中餐饮酒后贻误工作、酗酒闹事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同一单位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先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日期间干部职工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无故缺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把对每个职工的平时考勤纳入年终考核内容,院属各部门各单位要搞好每月的职工考勤记载,实事求是地反映每个职工的当月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以及请假、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干部职工全年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年度出现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平均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五条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院属各单位凡重要事项、重要活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灾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禁在公务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坚持同城不吃请。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购买高档礼品以及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公车私用。
第七条 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凡是以院部名义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照时间要求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顶替,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领导请假并说明情况。每次会议实行签到制,会议结束前,对会议参会情况进行通报,一年内有三次通报记录者,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在会场内抽烟、开小会、大声接听手机。对影响会议秩序者,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八条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聊天、听音乐、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炒股、网购等,上班时间院QQ群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随意串岗。严禁工作时间无事闲聊、下棋娱乐、打牌赌博;严禁工作日出入KTV及其他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办事推诿拖拉、态度刁蛮,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